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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否支付二倍工资?

2025-03-16 14:16 · 日照中院 · 78人阅读

【基本案情】

刘某某、张某某均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在某材料公司工作,某材料公司未与刘某某、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某、张某某请求某材料公司向刘某某、张某某分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9621.9元、72738.32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材料公司自2021年2月与刘某某、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且一直未与刘某某、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应自2021年3月起向刘某某、张某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支付至2022年1月劳动合同解除时止;但某材料公司仅向刘某某、张某某支付正常数额的工资,对于二倍工资差额未予支付。故判决某材料公司向刘某某、张某某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9621.9元、72738.32元。某材料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保障。本案判决某材料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保障。

【法官提示】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上述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须每月按照正常工资的二倍支付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只支付了正常工资的,须补足剩余的一倍工资差额。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以避免继续用工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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