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据未向人员告知的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基本案情】
娄某与某旅游公司于2018年2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2019年4月,公司工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行为规范》。2020年3月该公司向工会出具《关于辞退员工娄某的说明》。工会于2日后回复同意公司解除与娄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随后向娄某出具《辞退通知书》,依据《员工行为规范》以娄某累计旷工超过6天为由辞退娄某,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娄某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员工行为规范》未依法公示,亦未向娄某告知,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程序,不能作为其解除与娄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判决旅游公司支付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992.5元。旅游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被判支付经济赔偿金是较为常见的情形。究其原因,通常是用人单位依据的规章制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告知。通过本案判决,可以引导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提高用人单位规则制定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运用规章制度时,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且不能程序颠倒。二是对于规章制度制定公示后入职的员工,要及时告知相关规章制度,可以将规章制度作为主文内容或者附件写入劳动合同。三是集团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未经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工会参与讨论协商,应当由子公司再行履行民主制定和公示告知程序,避免因规章制度的适用产生争议。四是用人单位负有管理义务,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履行管理职责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75669.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