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被无故辞退,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权益,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共同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刘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挖掘机司机工作。2021年1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2024年7月,公司管理人员向刘某告知其已被辞退且未答复辞退理由。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某经济赔偿30600元。某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公司应支付相应赔偿金。某公司与刘某于2021年1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某公司自2021年4月起开始向刘某支付工资,应认定双方于2021年4月建立劳动关系。刘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某公司于2024年7月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刘某,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解除。综上,判决某公司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赔偿金30600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劳动者在受到侵害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76310.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