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是全额报销吗?附报销流程、报销资料

工伤报销即工伤保险报销,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工伤报销是全额报销吗?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报销是全额报销吗?
工伤报销并不是全额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例如一些自费用药、进口药、自费材料、进口材料、重复多次不必要的检查、和工伤无关的疾病治疗、过度治疗、入院时使用了医保卡导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过费用等现象,都是不能报销的。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再带着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相关伤残待遇。
工伤报销需要的资料
职工报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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