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无房提取
退休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划账时间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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