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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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2023-02-06 11:39 · 社保100网 · 613人阅读

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转出】

自己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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