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变更条件、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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