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9.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1.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1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13.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提取流程
◆离退休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点此查看:青岛离退休公积金办理流程(线上+线下)
◆商业贷款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点此查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办理流程
◆老旧小区改造
(一)信息确认
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将审核项目提供给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
信息确认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三)审核通过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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