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补缴办理条件及流程
补缴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一、《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三、以下各项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并加盖银行印章);
2.《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
3.《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就业登记信息》原件(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已生效的文书原件。
补缴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向申请人送达核定结果。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注册开通单位账户。
2.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并将受理材料邮寄给各前台办事窗口。
3.各前台窗口收到受理材料后,审查受理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4.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生成核定结果。
5.审核完成后,邮政寄送核定结果给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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