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附领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渠道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黑龙江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一起来看吧!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额度
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自2023年1月1日,黑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60元、第二档1610元、第三档14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为: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74元/月;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9元/月;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05元。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挂钩: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渠道
可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经办窗口申领,也可以上网申领,用手机或电脑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停领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人员;
2、应征服兵役的人员;
3、移居境外的人员;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和提供的培训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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