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流程最新总结(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流程)
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流程最新,一起看看吧!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青岛公积金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2、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青岛公积金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3、网签购房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
5、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流程
1、开发企业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大厅一致)。
2、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单,提取人应将提取回单交回至开发企业。
4、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注: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共同联办,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附: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8月28日起,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我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和40%,分别调整为20%和30%。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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