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舟山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异地报销)

2023年6月30日,舟山市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舟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23年7月1日执行新的政策。那么,舟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社保100网整理出具体的报销内容,感兴趣的话快到正文看看吧!
舟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1、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和购药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
市内公立基层医疗机构:50%;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25%。
市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与出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1、报销范围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
市内公立基层医疗机构:60%(其中肺结核报销比例为70%);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高血压(无并发症)、糖尿病(无并发症):50%。
市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与出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三、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
一个医保年度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补差计算。
2、报销比例
(1)成年人
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85%;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5%;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5%。
(2)未成年人和大学生
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85%;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5%。
3、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保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四、大病保险
1、报销范围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费用(含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诊疗项目费用)
2、起付标准
普通人群:2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1万元。
3、报销比例
普通人群:70%;
医疗救助对象:80%。
舟山医保异地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市外门诊和购药报销比例为10%,其中市外定点药店购药基金支付范围为国家谈判药品。
二、市外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800元,年度内只计一次。
2、报销比例
成年人:市外住院报销50%。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市外住院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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