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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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异地就医)

2023-10-10 16:02 · 社保100网 · 18020人阅读

青海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是什么?青海省职工医保政策,特别是普通门诊待遇,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之后报销比例究竟是多少呢?社保100网将青海省职工医保相关报销政策整理在正文中,感兴趣的话就快来一起看看吧!

青海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异地就医)

青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3、最高支付限额

4.2%、4.5%比例缴费人员:500元;

6%、6.5%比例缴费人员:1200元;

10%比例缴费人员:2000元。

二、门诊慢特病

1、病种分类

一类病种(共4种):1.血友病;2.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4.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类病种(共22种):5.丙型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肺原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5.精神与行为障碍;16.痛风;17.肝硬化;18.癫痫;19.结核病;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帕金森病;22.消化性溃疡;23.阿尔茨海默病;24.脑性瘫痪;25.糖尿病;26.高血压。

2、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支付,结余不足1000元(含)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

3、最高支付限额

丙型肝炎20000元/人/年,其他病种5000元/人/年。

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2000元。

三、住院报销

青海省参保人员医保的住院待遇,所辖各市略有差异,具体应以各市最新医保住院待遇为准。这里介绍西宁市职工住院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青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年1月1日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实施。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或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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