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最新总结(门诊+住院+慢特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西藏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最新,一起看看吧!
西藏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6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西藏居民医保两病门诊待遇
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糖尿病、高血压2种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轻症“两病”参保患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西藏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包括32个大类、48个病种。
不设起付线,200元缴费档次的报销比例60%,380元缴费档次的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的治疗、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狂躁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糖尿病及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多血症、高血压、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肝炎、肝硬化、痛风(高尿酸血症)、心脏病(慢性高原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减退、心血管系统介入术后治疗、癫痫、青光眼、血友病、大骨节病及并发症、结核病、布鲁菌病、白内障手术、包虫病、过敏性紫癜、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西藏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年度内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后住院的,分别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0%、50%执行。对于同一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15天内双向转诊再次住院的,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200元缴费档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380元缴费档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住院或认定门诊特殊病前7天符合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纳入住院或者门诊特殊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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