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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2-04 16:13 · 社保100网 · 5000人阅读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红河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红河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红河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起付标准3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元,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元,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5000元的合规门诊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②国谈药门诊

使用符合条件的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扣除10%先行自付费用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800元,每种谈判药每年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就诊或者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

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红河州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最新

①门诊慢性病

年度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不按季扣减,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报销比例90%,单一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可增加支付限额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②门诊特殊病

年度起付标准8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红河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住院

1、统筹区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55岁以下的报销89%,55岁及以上的报销91%。

2、统筹区外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55岁以下的报销85%,55岁及以上的报销87%。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递减100元,最低降至100元;70岁以上老年人起付标准减半,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最低降至1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②重大疾病住院

诊断为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合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综合保障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到90%,不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红河州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政策最新

一个年度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扣除全自费、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后,恶性肿瘤住院及特殊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2%;其他疾病住院的,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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