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是多少(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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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是多少(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2024-02-18 16:20 · 社保100网 · 5271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铁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铁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是多少(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铁岭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50元/年,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500元。

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诊疗技术、中成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医疗费用占门诊总医疗费用额度达80%以上的,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注: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元(含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内)。

②两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报销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500元,同时患有“两病”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注:“两病”省统一用药范围。

③意外伤害

18岁以下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④急诊抢救

1、市域内及异地居住就医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乙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三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2、市域外就医

异地突发急危重,按照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非异地突发急危重,按照转诊到市域外住院规定报销政策执行。

⑤门诊特定病种

全省统一病种40种及老病种28种病种。

同时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病种待遇的,季度支付限额在600元及以下标准的,在一个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50元;其余病种组合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异地就医,包括居民异地转诊和临时外出,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市内标准。

⑥门诊高值药品

执行《辽宁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2023年版)》181种药品,药品限价内费用先行自付20%后,按70%比例报销。

铁岭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市域内及异地居住就医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200元,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100元,普通居民报销85%,特困人员报销8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300元,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150元,普通居民报销80%,特困人员报销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250元,普通居民报销75%,特困人员报销80%。

三乙定点医疗机构,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700元,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350元,普通居民报销70%,特困人员报销80%。

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400元,普通居民报销65%,特困人员报销80%。

②市域外就医异地转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50元,报销比例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50元,报销比例65%。

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750元,报销比例60%。

三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55%。

③市域外就医临时外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50元,报销比例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50元,报销比例55%。

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750元,报销比例50%。

三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45%。

④生育住院

因流产、引产、生育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同普通住院。

说明:

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本地待遇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如年度内在市域内和市域外均住院治疗,分别按首次入院标准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精神病、急慢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在专科医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市内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下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在市内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诊疗技术、中成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医疗费用占住院总医疗费用额度达到40%以上,在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铁岭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新

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除外),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不设封顶线。

普通居民,起付标准13000元,0至5万元报销60%,5万元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困难群体,起付标准6500元,报销比例75%;10种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起付标准6500元,报销比例75%。

未达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即支付项目:

1、门诊慢特病苯丙酮尿症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0岁的年度支付限额1.5万元,1至3岁的年度支付限额2万元,4至10岁的年度支付限额2.5万元,11至18岁的年度支付限额3万元。

2、门诊慢特病透析中血液透析

血液透析费,按规定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报销80%,大病保险报销20%(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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