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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3-27 16:05 · 社保100网 · 5503人阅读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扬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一起看看吧!

扬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扬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7000元。

2、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5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年度支付限额为8000元。

扬州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1、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1种,年度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500元,最高限额3500元。

病种: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扩张型心肌病、脑血管支架术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溃疡性结肠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皮病、重症银屑病、癫痫、老年性黄斑变性、重症肌无力。

2、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共8种,年度起付标准5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年度内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无肝素血液透析累计次数不超过157次,血液灌流不超过12次,血液透析每次400元、个人自付30元,血液透析滤过每次650元、个人自付100元,其他血液透析的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

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

扬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在职职工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8%;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6%。

2、退休人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以上0-6万元报销94.4%,6万元以上报销9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以上0-6万元报销91.6%,6万元以上报销88%;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起付标准以上0-6万元报销90.2%,6万元以上报销86%。

3、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1500元,办理转诊的报销82%,未办理转诊的报销70%。

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扬州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特病)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5万元,1.5万元-15万元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提高5%),不设年度封顶线。困难人员,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不履行分级诊疗手续或临时外出就医的,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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