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江门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江门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100网总结了江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一起看看吧!
江门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江门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所在地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说明: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门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若为外省户籍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户籍省内失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线上办理:可通过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自助快捷申领。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进入小程序后定位城市到“江门市”,选择“社保”专区→进入“江门市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失业”栏目,在“失业”栏目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
线下办理: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就近到“一门式”服务中心、镇街人社所、公共服务中心及社保经办机构等进行线下办理。
江门失业金资格认证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资格核对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等途径办理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省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定位城市到“江门市”,选择“社保”专区→进入“江门市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失业”栏目,在“失业”栏目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江门失业金停领流程
失业人员有下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注: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及时联系通知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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