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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2024-04-23 14:45 · 社百网 · 8133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湘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湘潭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湘潭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②两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高血压年度限额3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可同时享受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与慢特病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湘潭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0%。

一个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湘潭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6000元,起付标准以上0-3万元报销60%,3万元-8万元报销65%,8万元-15万元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封顶线。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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