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育险报销标准2024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后,生育或计划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保100网总结了湘潭生育险报销标准2024年,一起看看吧!
湘潭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生育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5个月以上的(含5个月)女职工合法生育,按政策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含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和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生育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5个月以下的女职工合法生育,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如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常用生育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参保5个月以上):产前检查(单胎),800元;产前检查(双胎),900元;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2800元;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3500元;剖宫产,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4300元;难产性剖宫产,5000元;妊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54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3300元;要求剖宫产按平产结算,2800元。
因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确认后可不按生育保险病种限额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核报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湘潭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参保女职工实行上环、取环、终止妊娠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由本人带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上环、取环,300元;早孕人流、药流、钳刮术(门诊治疗),400元;早孕人流、药流、钳刮术(住院治疗),800元;中孕(利凡诺、水囊、药物引产),1500元。
湘潭一次性生育补助报销政策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合法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如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湘潭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按照0.7%费率缴纳生育保险保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其中产前最多可休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15天产假;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产假;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产假;满7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
在职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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