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呼和浩特失业金怎么领取流程

呼和浩特失业金怎么领取流程?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100网总结了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一起看看吧!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第13至24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一类地区(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二类地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
即:
一类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至12个月为1782元/月,第13至24月为1584元/月。
二类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至12个月为1719元/月,第13至24月为1528元/月。
说明:
对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基础标准上每月增发20%;对于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基础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发8%。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不含第12个月),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登录后点击“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5、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后找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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