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保基数2024最新标准,湖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3日,《关于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发布,确定湖北省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社百网和您一起来看。
湖北社保基数2024最新标准
一、第一档
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二、第二档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缴费基数下限4097元;
三、第三档
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缴费基数下限4007元。
注:
1、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2、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湖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根据湖北省《关于202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由省级部门组织协调,统一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保费征收系统配置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对已申报2024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应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在社保费征收系统重新保底封顶处理并生成补收金额。按本条规定重新申报或确定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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