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标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总结了湖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标准,一起看看吧!
湖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普通门诊
基层及一级定点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二级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为50元/次、200元/年,报销比例为60%。
三级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为100元/次、300元/年,报销比例为60%。
注意:
1、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②慢特病门诊
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政策,对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在月度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湖南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普通住院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95%。
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94%。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92%。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1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87%。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6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82%。
注意: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4、各市州和省本级可根据统筹基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可以将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可以将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②大病保险
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起付标准: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目前为16000元)。
报销比例:90%。
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注意: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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