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内蒙古失业金怎么领取流程
内蒙古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百网整理了内蒙古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内蒙古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登记在失业保险金申请前或申请期间办理均可。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蒙古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自202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一般情况
1、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2270元×95%=2156.5元/月
2、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2270元×85%=1929.5元/月
②特殊情况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十年且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1、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八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2270元×98%=2224.6元/月
2、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八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2270元×88%=1997.6元/月
内蒙古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满一年的,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二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三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四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第五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不含第12个月),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内蒙古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登录后点击“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2、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可以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5、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失业保险的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6、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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