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广西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
南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接近尾声,和社百网一起来看看具体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吧!
2025年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025年度南宁市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底,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国家补助670元,共计1070元)。
在2025年6月30日后缴费的,除新生儿外,需要个人负担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全部金额。
广西南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
一、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一)报销比例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8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
(二)每日报销限额(不含一般诊疗费)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70元/天;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天;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50元/天。
(三)一般诊疗费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支付13元/人次,个人负担2元/人次;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7元/人次,个人负担1元/人次;
(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300元/年/人。
注:参加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的在校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待遇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85%,其他病种报销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75%,其他病种报销65%;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70%,其他病种报销50%;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65%,其他病种报销50%;
备注:特殊病种是指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3个病种;其他病种是指除了特殊病种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三、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1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3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200元;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1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1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备注:
1、床位费低于20元/床·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医保规定的乙类、丙类药品须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在按照以上报销比例规定进行支付。
(三)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8,218元。
四、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普通城乡居民为12000元,稳定脱贫人口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困难人口”)为6000元。
(二)报销比例
0-5万元(含5万元):普通城乡居民60%,稳定脱贫人口65%,困难人口70%;
5-10万元(含10万元):普通城乡居民70%,稳定脱贫人口75%,困难人口80%;
10万元以上:普通城乡居民80%,稳定脱贫人口85%,困难人口9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城乡居民50万元,稳定脱贫人口和困难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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