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医保2025年缴费,2025年江门城乡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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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医保2025年缴费
缴费标准:426元/人。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
2025年江门城乡医保报销标准
一、普通门诊
(一)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75%;
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转诊):50%;
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急救和抢救):50%。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费用除外):350元/年。
(三)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年。
注:
1、年度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我市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执行。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三、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普通居民1万元,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返贫人口”)起付标准下降70%,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简称“困难人员”)起付标准下降80%。
(二)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以内:普通居民60%,返贫人口70%,困难人口80%;
12万元以上:普通居民70%,返贫人口80%,困难人口9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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