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金计算方法,南京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月1日起,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施了,如今的退休年龄该怎么确定?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一个月多少钱?······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南京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养老金计算,一起看看吧!
南京退休条件最新规定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之前的规定——
正常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属于特殊工种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现在的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有如下调整: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干部(在管理技术岗位的),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②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180个月。
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实施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实施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
特别说明——
从2030年1月1日起,按照每年提高6个月的节奏,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③待遇领取地为南京
待遇领取地确定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南京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由所在单位或最后参保地所属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机构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①退休申报
企业单位职工:
单位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模块办理,依据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退休基本信息及工作简历,确认生成《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退休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含中止缴费人员),由最后参保地所属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机构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各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地址:
②材料报送
用人单位或最后参保地所属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机构于申报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将办理退休所需材料报送至档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退休审批部门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3、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4、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本人退休(退职)申请;
6、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还应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公示材料。
报送部门:
单位参保地在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前往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东二楼社保综合窗口)报送。
单位参保地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根据属地原则前往各区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报送。
申请退休时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前往最后参保地所属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机构报送。
③审批查询
单位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点击“单位名称”一“单位中心”一“办理中”或“已办结”查询审批进度与结果。
“待审批”,说明审批部门尚未出具审批意见;“退休审批复核通过”,说明退休审批已通过;查询结果如为“审批不通过”,点击右下方“查看进度”查看审批不通过原因。
④待遇核定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待遇核定部门对符合核定条件且退休当月缴费已到账的人员进行待遇核定,单位可登录“网办大厅”查询和打印待遇核定结果,无需再到经办窗口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待遇核定表打印路径如下:
1、单位登录网办大厅,选择“单位信息”—“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在“基本养老金查询列表”框内勾选需打印人员名单,点击“﹥”,将人员名单移入“需打印基本养老金列表”框内(输入信息为筛选条件,非必选项,按需填写即可)。
3、点击“导出”,系统将自动弹出“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导出人脸认证”二维码,扫码认证后即可导出、打印待遇核定表,系统支持批量打印功能(进行认证的人员应为网办大厅账号登录人)。
南京养老金计算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原办法:
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
新办法:
对于2024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①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②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执行规定:
对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部分,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对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按照就高原则,仍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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