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5标准(门诊+住院+慢特病)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广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5标准,一起看看吧!
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0%;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88%;
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报销65%。
支付限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2025年度为7916元)。
②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
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报销70%。
支付限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2025年度为11082元)。
广州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罹患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并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
①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
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报销70%。
支付限额:
(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标准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②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除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
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支付限额:
广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50元/次。
二级医院:500元/次。
三级医院:1000元/次。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报销90%。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5%。
二级医院,报销85%。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
三级医院,报销80%。
支付限额:2025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49908元。
②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50元/次。
二级医院:500元/次。
三级医院:1000元/次。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报销93%。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5%。
二级医院,报销89.5%。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5%。
三级医院,报销86%。
支付限额:2025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49908元。
广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①补助一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按70%的比例支付。
②补助二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按比例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支付。
2、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3、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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