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安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一起看看吧!
安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在市域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属于慢特病范围但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安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两病”门诊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出台的一项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纳入卫生健康部门“两病”规范化管理的参保人员,整体纳入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集中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等)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50%。
全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7月份以后纳入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75元执行;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且都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两病”门诊用药最多可以报销300元/年。
安庆居民医保辅助生殖门诊报销政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在本省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50%,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只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纳入辅助生殖门诊支付范围,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辅助生殖门诊医保报销范围。
“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等4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4个项目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报销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安庆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慢特病门诊是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的简称,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且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保障政策。参保人员患有这些疾病中的任意一种可随时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经医保部门组织的医疗专家审核认定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
目前,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全市共有慢特病门诊病种93种,其中慢性病门诊病种49种,特殊病门诊病种44种。
起付标准:
慢性病,年度起付线为400元;特殊病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同时患有慢性病与特殊病的,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报销比例:
慢性病,市内为65%;省内市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规范转诊手续的人员为60%;省内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人员为50%;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规范转诊手续的人员为55%;省外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人员为45%。
特殊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支付限额:
同时认定有两种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报销限额在最高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1500元,患三种及以上慢特病的,再增加1000元。
安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市域内:
一级及以下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次,报销比例90%。
二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次,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次,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次,报销比例70%。
省内市外(规范转诊/急诊抢救):
一级及以下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300元/次,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50元/次,报销比例75%。
三级(市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50元/次,报销比例70%。
三级(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次,报销比例65%。
省内市外(自行外出):
一级及以下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300元/次,报销比例75%。
二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50元/次,报销比例65%。
三级(市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50元/次,报销比例60%。
三级(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次,报销比例55%。
省外(规范转诊/急诊抢救):
起付标准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报销比例60%。
省外(自行外出):
起付标准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报销比例50%。
安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和慢特病门诊累计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
年度起付线为15000元。
报销比例:
市域内:5万元以内,报销60%;5万元-10万元,报销65%;10万元-20万元,报销75%;20万元以上,报销80%。
省内市外(规范转诊/急诊抢救):5万元以内,报销55%;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75%。
省内市外(自行外出):5万元以内,报销45%;5万元-10万元,报销50%;10万元-20万元,报销60%;20万元以上,报销65%。
省外(规范转诊/急诊抢救):5万元以内,报销50%;5万元-10万元,报销55%;10万元-20万元,报销65%;20万元以上,报销70%。
省外(自行外出):5万元以内,报销40%;5万元-10万元,报销45%;10万元-20万元,报销55%;20万元以上,报销60%。
支付限额:
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特殊情况: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执行,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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