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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5-01-23 17:36 · 社百网 · 4452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5年,一起看看吧!

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石家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①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不设起付线,报销95%,日限额为50元,年度限额为400元。

②市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设起付线,报销90%,日限额为100元,年度限额为400元。

③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报销50%,年度限额为200元。

说明:

普通门诊最高年度限额为400元,原200元限额可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新增的200元限额仅限在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

石家庄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需要采取降压药、降糖药药物治疗的,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为225元,糖尿病年度限额为375元。

石家庄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①慢性病

病种(20种):(1)心绞痛;(2)慢性肾炎;(3)肾病综合征;(4)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5)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6)风心病;(7)肺心病;(8)心肌梗塞;(9)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1)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2)癫痫;(13)活动性肺结核;(14)帕金森氏病;(15)重症肌无力;(16)肝硬化;(1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精神障碍;(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

起付线为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的起付标准累加;报销比例为60%;(1)-(4)年度限额800元,(5)-(15)年度限额1000元,(16)-(20)年度限额15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注:新冠肺炎功能障碍,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5000元,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②特殊病

病种(8种):(1)需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2)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3)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4)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5)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6)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7)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8)需门诊治疗的肺动脉高压。

不设起付线;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80%,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器官移植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术后第一年每月医疗费限额6500元,术后第二年每月医疗费限额5500元,术后第三年及以后每月医疗费限额4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年度限额为3万元。

石家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报销92%。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80%。

②市内五区+省内市外+京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75%。

市属三级(仅限石家庄市区)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6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60%。

③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50%。

④未按规定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4000元,报销30%。

④住院分娩

自然分娩,报销限额为1000元;剖宫产,报销限额为1750元。

说明:

1、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最高不超过97%)。

2、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的门诊的报销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8%,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

3、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石家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3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0-10万元,报销60%;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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