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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大病保险)

2025-02-10 14:51 · 社百网 · 3107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一起看看吧!肇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一起看看吧!肇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一起看看吧!

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大病保险)

肇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额度230元。

注:需提前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至少1家须为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从备案成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肇庆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目前,肇庆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有56种,统筹基金每季度(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行当季度(或年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申请流程:

参保人向有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经该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接诊医生诊断,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由接诊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提交医院相关科室对照准入标准以复核及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到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经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确认后在肇庆市规定的各治疗资格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报销标准:

不设起付线。

1.参照住院报销比例的病种: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

2.其他病种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调幅度与基本医保住院异地就医下调幅度一致。

注:

患有多种门特病种的,最多选择其中5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特医疗待遇。

在市内门特治疗资格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大病保险)

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大病保险)

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大病保险)

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大病保险)

肇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市内就医: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次,报销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次,报销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次,报销70%。

异地就医:

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20%。

按规定转诊到指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自主选择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肇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了大病保险起付线,无需申报,超出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起付标准:

根据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肇庆市2025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为1.5万元(含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

报销比例:

市内就医:1.5万元-10万元(含10万),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

异地就医:在市内就医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具体幅度与基本医保市外就医保持一致。

支付限额:

2025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倾斜政策: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报销比例相同。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下调80%(即3000元),报销比例为8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下调70%(即4500元),报销比例为75%。

激励政策: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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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pd_74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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