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2025年(附房贷计算器月供明细)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社百网整理了武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5年(附房贷计算器月供明细),一起看看吧!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无断缴、停缴情形)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新建房或存量房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新建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一年以内;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半年之内;所购房屋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且未设立居住权,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及配偶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
7、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8、同意以所购住房进⾏抵押担保;
9、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形;
10、《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四项限额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
①最高贷款限额
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②贷款最高比例
新建商品房:
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存量商品房:
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③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35%×12个月×贷款年限
④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月) | 0.5 |
12<缴存时间≤24(月) | 0.8 |
24<缴存时间≤36(月) | 1 |
36<缴存时间≤60(月) | 1.2 |
缴存时间>60(月) | 1.5 |
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
1、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男职工63岁,女职工58岁)后的5年。
存量商品房:
1、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3、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
家庭首套房: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35%;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2.85%。
家庭二套房: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775%;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325%。
武汉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
家庭首套房: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
家庭二套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家庭三套房及以上:
借款人家庭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注: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记录纳入当前家庭贷款次数统计;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前(即原单身状态或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或双方分别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的,原贷款记录累加后纳入当前家庭贷款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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