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政策的通知
为确保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付范围。将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段相应调整为12万元-20万元,各段支付比例不变。
二、调整筹资标准。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标准调整为130院/人·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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