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政发〔2009〕11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9号)规定,以及2014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嘉兴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嘉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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