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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22 13:10 · 济南医疗保障局 · 668人阅读
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
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

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决策依据

  经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

  三、出台目的

  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重要举措

  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缴费标准240元保持不变,成年人缴费标准由340元提高到360元,学生儿童由240元提高到300元。

  二是调整住院待遇政策。将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降低到与职工医保一致,省部三级医院由1200元降低到10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降低到400元,社区医院由400元降低到200元,参保大学生住院起付线不变;一年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50%;将省部三级医院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

  三是调整门诊待遇政策。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等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参保大学生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四是调整生育报销政策。流产由150元提高至350元,引产和顺产由1100元提高至1350元,阴式手术产由1350元提高至1550元,剖宫产由2300元提高至2750元。

  五是调整外出就医政策。参保人异地住院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统一执行我市省部三级医院标准(异地长期备案的除外)。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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