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人社〔2018〕5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部署一并贯彻落实:
一、职责分工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全租参与专项检查,重点做好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伤认定控制和劳动能力鉴定控制两方面指标自查工作;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五方面指标自查工作;各级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方面指标自查工作。
二、进度安排
6月底前,市、县两级分别向省、市两级上报本级自查报告及《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7月底前,市级完成对县级的抽查工作;8月底前,省级完成对市级的抽查工作;9月底前,市级向省级上报全市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专项核查工作,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各市开展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县级及时进行整改,并纠正不准确的自查评分。
(三)各级在开展自查、抽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对每项指标的评分要做到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同时,要建立工作台帐,认真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制度、单据、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工作留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王 力(024-22955340)
工伤保险处 秦德臣(024-22955313)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洪 艳(024-22839326)
信息中心 邓连峰(024-2295910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是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拉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推动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登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1)。
三、检查方式
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自查,下半年分级进行抽查。省里组织对地市进行抽查,地市组织对区县进行抽查,抽查面在30%左右。部里组织对20%左右的省(区、市)进行抽查,根据需要延伸检查1个地市,具体检查省份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检查,是防控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基金监督部门、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三)全面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好经检、好做法,不断推动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完善提高。检查情况总结,要报送上级基全监督部门。各省(区、市)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部基金监管局。
联系人:歌阳平 武力
电话:84208515 84208505 84208516(传真)
附件: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pl_55976.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