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二、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
因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申请缓缴,并在经营恢复正常后办理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附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申报所需材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申报所需材料
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需提供确诊病例单
3、因新冠肺炎住院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需提供隔离防控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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