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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3-18 10:26 · 陕西医保局 · 482人阅读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项目编码为LS0004,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见附件)。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临时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保支付政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切实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五、积极做好异地患者救治保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六、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治疗需求。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七、加强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继续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确保享受待遇畅通便捷。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

八、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工作。要继续开通线上参保登记服务业务,宣传网上医保缴费渠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可对其暂缓业务办理,合理延长待遇享受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九、增加新冠肺炎诊疗医保信息业务临时编码。一是医保药品。增加“ 新 冠 治 疗 药 品 甲类 ” , 医 保 编 码 为“X610000000000000000003”,支付类别“甲”;增加“新冠治疗药品乙类”,医保编码为“X610000000000000000004”,支付类别“乙”  增加“新冠治疗药品丙类”,医保编码为"X610000000000000000005",支付类别"丙"。二是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冠治疗项目甲类”,医保编码为“6100000000003”,支付类别“甲”增加“新冠治疗项目乙类”,医保编码为"61000000000004",支付类别"乙";增加"新冠治疗项目丙类",医保编码为“61000000000005”,支付类别“丙”。三是医保医用耗材。增加“新冠治疗耗材甲类”,医保编码为“C61000000000000000000000004”,支付类别“甲”;增加“新冠治疗耗材乙类”,医保编码为“C61000000000000000000000005”,支付类别“乙”增加“新冠治疗耗材丙类”,医保编码为"C6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6",支付类别"丙"。以上临时编码仅限于新冠肺炎诊疗且无国家编码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请各市(区)在国家赋码后及时调整,严格使用国家编码。要根据现有政策文件选择使用相应的临时编码,不得突破现有政策,也不可因为临时编码而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十、持续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持续细化落实,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远程办公”模式,对各项医保待遇审批,各类窗口医保业务受理,实行“不见面”医保服务,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情况下,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各项医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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