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的通知
2018-05-04 16:55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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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具体措施,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决定,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4月30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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