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文件精神,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2018年3月2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
二、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述政策调整自2018年3月5日实施。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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