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年度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年度基数执行时间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年度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按2019年度月均工资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就今年调整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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