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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2-27 11:45 · 浙江省医保局 · 736人阅读

2022年12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20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省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6号)。

三、适用对象

两定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1.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各统筹区根据定点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医保列支总费用的年度平均增长率,结合门诊中药饮片的人次、人头和中药饮片帖均费用等相关数据,合理确定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年度清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开展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付费的,实行区域总额预算,不再按医疗机构确定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

2.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原则上以“中治率”为衡量标准,综合考虑群众负担减轻、优质中药饮片使用等因素,合理设置分档。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挂钩机制,对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下降或上涨的中医类医疗机构,增加或扣除一定比例的激励系数。激励系数上限不得超过15%。

3.探索将西学中医师中医辨证论治纳入门诊中医辨证论治项目范围。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年度清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

二是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以“中治率”为衡量标准合理设置中医激励系数,并根据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变化情况作相应增减。

六、关键词解释

1.中医类医疗机构,是指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中医堂馆。

2.中治率,是指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3.中医类医师,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和民族医专业。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王少君

联系电话:0571-810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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