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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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2022-12-17 16:58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277人阅读

一、 背景依据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我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报销范围。

二、目标任务

发挥多品种、多渠道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作用,保证我市参保人员疫情期间用药需求。

三、主要内容

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执行标准

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六、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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