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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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04 14:41 · 防城港医保局 · 346人阅读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增强统筹基金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改进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起,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划入额度调整至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

二、自2023年起,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每年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100元/人·月。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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