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贺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 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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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贺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 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2-12-15 16:01 · 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15人阅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有实际费用支出的可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住宅已有缴存人办理过本项业务的,其他缴存人申请时不需要再提供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

二、调整提取方式和额度。

提取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按固定额度提取。考虑简化申请提取材料不须提供加装电梯协议、付款票据等材料的情况,固定额度具体如下表:


(二)按实际支出提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上述额度的,申请人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付款票据等材料,经贺州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后按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予以审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补贴资金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三、调整提取的期限和限额。自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缴存人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适用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三年内分次提取的,每次可提取额度应扣除前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已提取金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定额标准每户可提取额度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总金额。

四、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房屋所有权人无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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