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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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的通告

2022-12-21 11:37 · 长沙社保 · 471人阅读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个人: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活动密集、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我中心积极推进“不见面”办事服务,现就市本级建筑业工伤保险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申报等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事项通告如下:

01、建筑业工伤保险办理

各建筑项目对照建筑业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在准备齐全资料的前提下,再到经办机构办理。纸质版盖章资料建议于12月26日之后再提交。

咨询电话:0731-84907698

建筑业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一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一)参保流程

区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 →市人社局办理参保登记(提交以下5项资料并确认企业划型)→ 项目所在区一级税务局缴费

(二)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办结后,领取第二联)

2、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交存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施工方)(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需填写《非招标项目承诺信息表》)

5、施工合同(协议书)(核原件,交第一部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注:合同未注明开竣工时间的,需填写《建筑项目申请变更参保工期的证明》)

6、劳务分包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二、延期需提交的资料(须在原参保竣工日期前提交)

1、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期延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建筑项目申请延长工期的证明(加盖三方公章,1份)

3、门楼、五牌一图、施工现场的照片(用水印照相机拍摄,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长沙市工伤保险非实名制参保人员异动需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工伤保险非实名制参保人员异动表(加盖公章,1份)

2、一次性赔偿协议(加盖公章,1份)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1份)


02、工伤认定申请

各用人单位依托长沙人社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进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认定材料提交,我中心将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如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建议于12月26日之后再提交。

咨询电话:0731-84907855/84907899



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注意事项

1、所有附件上传格式应为照片或PDF文档,建议多页的材料采用PDF版本上传,如劳动合同书、考勤资料、旁证材料、病历材料等。照片和PDF 文档的大小要≤5M。

2、上传资料的内容要与附件的名称一一对应。

3、事故经过单位自述、事故经过个人自述、旁证材料、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表的模板请在“工伤快报”模块中的“相关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盖章后再上传。

4、“工伤事故申报表”在“事故快报”中填写后打印出来,盖上公司的公章后再上传。

5、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上传的问题:对于存在固定劳动关系并参保的,可以不上传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要上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

6、事故经过单位自述、个人自述、旁证材料的内容问题:上述材料在叙述时都应使用第一人称,即伤者描述自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怎么样受伤的。(如:2018年8月1日,我与李四在搬运货物时,不慎被货物砸伤右脚。)有他人在场的,应写明在场人员。证人则应描述自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看见或听见谁受伤的经过。单位叙述主要就是叙述单位经过调查了解之后得到的事故经过。

7、病历材料上传的问题: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其中把疾病诊断书放在第一页,其余的内容就按照时间先后排列。

8、如果事故现场有监控录像的,请将重要画面截图之后上传到“其他(影像)”。

9、以上单位上传的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


03、工伤待遇业务

一、异地就医备案

符合工伤异地就医政策的,单位在12333系统下载《长沙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填写好表格上的内容,包括职工基本信息、医生描述伤情、治疗时间及治疗费用,医院医保科盖章,参保单位盖章,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可采取邮箱备案,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邮箱:506863824@qq.com

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查询

单位或个人可在12333官网、我的长沙APP中查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名单,也可咨询就医医院医保科。

三、工伤保险待遇查询

用人单位查询方式:请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之窗→社保服务→资料下载→社保服务→选择下载或查询。

工伤人员查询方式:通过智慧人社APP或者微信搜索“智慧人社”公众号,注册并登录“智慧人社”,在首页“工伤待遇查询”项目中进行查询。

四、定期待遇认证

享受定期待遇人员通过智慧人社APP或者微信里“智慧人社”公众号里“工伤待遇认证”模块进行资格认证;首次线上认证人员未建模的需办理湖南省社保卡进行建模后再认证。

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

已认定为工伤并建立工伤保险档案、劳动能力鉴定为拾级以上,职工受伤后在同一单位连续参加了工伤保险且没有做过停保异动的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至长沙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申报资料建议于12月26日之后再到窗口办理,延缓办理的不影响其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0731-84907708

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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