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促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应用,我省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其他患者使用时,按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各市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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