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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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01-15 10:55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427人阅读

现就《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1号)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9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对全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建立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内的五项机制。2022年9月,临沂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这是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改革效能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意义

动态调整机制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联结宏观管理和微观定价的关键抓手。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的触发机制,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什么情况下不能调,都要有规矩可循。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医院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灵敏有度地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稳定调价预期。

三、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1.明确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2.明确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二是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原则;三是坚持“合理补偿成本,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四是坚持省、市、县、乡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价格比差的原则。

3.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主要内容。分别对价格调整权限、启动条件、约束条件、调价评估、测算调价空间、选择调价项目、制定调价方案以及开展模拟测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4.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配套措施。分别对调价规则和程序、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5.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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