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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优化按月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3-02-06 17:20 ·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54人阅读

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借款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进一步优化按月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提取还贷的对象

  凡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以下称“按月还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以下称“《提取还贷协议书》”),均可按月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款本息额。

  二、按月提取还贷的条件

  按月还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1.信用良好,按月归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有逾期;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正常缴存;

  3.签约账户不存在正在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4.选择按月还额方式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除保留公积金账户最低要求的10元外)≥1个月月还款额;选择按月缴存额方式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保留公积金账户最低要求的10元外)≥1个月月缴存额。

  三、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至贷款银行提出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分为按月还额方式还款和按月缴存额方式还款,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2.签订协议。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提取还贷协议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还款操作。自《提取还贷协议书》签订通过后生效,每月自动从按月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上按月扣取月还贷款本息。

  四、按月提取还贷的终止

  1.归还最后一期贷款后,按月提取还贷自行终止,由按月还贷人自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2.按月还贷人需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应先办理终止手续;

  3.按月还贷人主动提出终止的,可至贷款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五、相关规定

  1.《提取还贷协议书》签订后,在借款合同期内有效。除按月还贷人主动终止的情形外,《提取还贷协议书》不会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情形自行终止;

  2.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按月还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要求重新办理的,须按规定再次申请;

  4.申请人签约时可自行选择按月提取还贷的扣款顺序,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需变更按月提取还贷扣款顺序的,应至贷款银行进行变更;

  5.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一个月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导致未按月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足部分将从还款银行卡中扣取,待按月还贷人公积金账户满足按月提取还贷条件后,将再次按《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的方式从公积金账户扣取;

  6.按月还贷人应及时了解按月提取还贷情况,贷款银行应做好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按月还贷人自行承担;

  7.在协议期间,按月还贷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七、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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