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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的政策解读

2023-01-17 16:24 ·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274人阅读

  原文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全市一致不低于30%;而组合贷款为公积金贷款组合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文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这是对“查房”范围的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查房”要求由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查房,改为只对购房所在地查房,即办理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查贷”仍维持原政策不变,已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后可按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再贷;已贷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文三: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解读: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符合政策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政策测算后的额度基础上另加5万元,其中最高贷款限额单缴存职工家庭可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纳入测算;双缴存职工家庭可由80万元提高到85万元纳入测算。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文四: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解读: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即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的6000元提高到7200元。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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